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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認為「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該不該被拿來作為是否判處死刑的依據? [打印本頁]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6-3-28 04:14 PM     標題: 你認為「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該不該被拿來作為是否判處死刑的依據?

本帖最後由 Chiku_RunRun 於 2016-3-28 04:1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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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自網路新聞)

目擊女兒遭割喉身首分離 母崩潰:女兒車卡住,我以為他要幫忙

今(28日)上午11點多,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今天(28日)上午驚傳當接隨機殺人案,

一名4歲劉姓女童慘遭一名33歲王姓嫌犯,以事先買好的菜刀當街從背後突襲,割喉殺害,

女童當場身首分離,而母親就在一旁親眼目睹整起事發經過,情緒激動崩潰、癱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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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表示,72年次王姓兇嫌今早在附近的商店購買一把菜刀,在路上閒晃尋找下手目標。

上午11點多時,途經環山路看到劉姓女童跟媽媽一同走著,準備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爺爺,

當時劉姓女童騎著幼兒用的滑步車,王男尾隨母女倆,

找到時機就從背後突襲、拿起菜刀狂割女童頸部,中間疑似割不斷還繼續拿鋸子攻擊,

直到女童身首分離。當時女童母親與目擊民眾上前試圖制伏,但已無法挽回悲劇,

全程目擊女兒遭割喉的母親當場崩潰,癱倒在地。

據受害女童母親表示,女兒的車子在路上卡住,她原本以為從背後靠近的兇嫌是要來幫忙,

不料卻將女兒割喉。女童的爺爺得知後趕到現場,也難過的隔著白布撫屍,向女童做最後的道別,

畫面令人鼻酸。目前王姓嫌犯已被帶回西湖派出所偵辦,警方正釐清犯案動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犯下捷運站內隨機殺人的鄭捷、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等重大殺人案件,

都是以「精神異常」或是「有毒品前科」、「因吸毒而神智不清」作為避免被判處死刑的理由,

但相似的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難道法官和立法委員還要再這樣繼續縱容下去?

就因為精神異常或是吸食毒品這種可笑的理由,就可以不必被處死?

這樣的判決是否等於是在鼓勵不特定對象先去吸個幾口毒品、再去殺人,保證萬無一失?

而被害者就活該倒楣,這樣是教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殺人就是殺人,不該拿精神異常或是神智不清作為免死金牌,

「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該不該被拿來作為是否判處死刑的依據?

各位認為是如何呢?請自由發表~
作者: swifts    時間: 2016-3-28 05:46 PM

本帖最後由 swifts 於 2016-3-28 05:54 PM 編輯

今天看到如此人神共憤的新聞,真是令人難以接受
我覺得一個殺人犯既然殺了人,就該承擔
諷刺的是還一堆人要以毒品精神異常等去維護他們
我實在不知道這些人心裡到底在想什麼??
保護一個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的人,對於家屬的感受又放在哪?
所以要是廢死聯盟這次再跳出來,我會覺得真的是無可救藥了
要是毒品和精神問題就能夠免除死刑
那以後對於法律的約束誰還會怕
反正隨便說個心理因素就能躲避刑責
因此我認為此不該作為判刑的依據
亂世用重典這句話還是有一點道理的
我的最後答案就是,這不是依據而是一種懦弱
只是一種敢做不敢當的一種行為罷了




作者: 0929009560    時間: 2016-3-28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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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路.    時間: 2016-3-28 07:00 PM

殺人就該一命抵一命,敢做敢當,哪來那麼多藉口,

再判無期徒刑的話就叫那些法官全部去吃屎好了。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6-3-28 07:12 PM

本帖最後由 a33109926 於 2016-3-28 07:15 PM 編輯

人民再怎麼憤怒
垃圾都不會被判死
每個都牠x的說精神有問題就好啦!!!!!!!!!!
這種事情都已經發生幾次了啊????
政府、法官都瞎了狗眼是嗎
什麼廢死去吃屎好了啦!!!!!!!!

垃圾就是應該被做掉!!!
留在這世界幹嘛?
如果今天我不用上班
林北一定跑去警局前面狂打垃圾!!!!!!!


作者: jiwtc0219    時間: 2016-3-28 07:32 PM

屬精神異常者關進療養院接受治療,能好就接受法律治栽,不能好就永養關進去繼續治療,永遠隔離人群。個人就接觸過一個個案,已經13年了還在療養院治療,檢察官每半年請醫師進行評估,結果是-----不敢好
至於吸毒者,那是自力陷於精神失常,如同喝酒肇事一般不能免責,該判死刑就判死刑,
廢死聯盟再出來呀!除了表示 非常非常非常難過外,盡說些風涼話,
去你媽的.............怎麼不是發生在你們這些人身上
作者: ta87008    時間: 2016-3-28 07:36 PM

先不提一命償一命
今天吸毒是自己咎由自取
因吸毒神智不清而殺人?
這跟我喝酒醉車禍撞死人有什麼不同!
吸毒導致神智不清是無心,喝酒駕車就是有心
醒醒吧!這種很明顯帶有惡意泯滅人性的惡行就是該死!
不能貫徹法律與正義,悲劇只會一再重演!
作者: l1331200    時間: 2016-3-28 07:45 PM

我請問各位法官大人
請問各位有眼睛的明眼人
或是各路的鄉民們
到底有哪一個正常人會去殺童
然後說:「要找四川的小女孩傳宗接代」

再下一個就把你打到豬頭阿
作者: b0939083801    時間: 2016-3-28 08:01 PM

也許生病是事實
但是絕對不應該用生病來去殘害其他人
你生病你就自己面對
不應該去殘害其他人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6-3-28 08:45 PM

不知道...

情況很複雜的.

只是,法律廢弛已久,立委什麼的,要負責.
(這是說之前的,偏偏政治就是個下台就好,不負責任的東西)

就像認為只要把黑道都掃光就沒事了.

可是,不知道為何黑暗面這種東西,日久就會產生...

所以認為現在,算是姑息,以黑制黑.
若無證據,重大犯罪,明知那幾個是問題又兼具高度危險性人物,都不能怎樣.

應該想罵:這是什麼法律阿~

這個的源頭又要從過去太多的冤獄事件,導致法律改成[無罪推定]開始.

可是,妙在證據很明顯,證人一大推.

還是有不少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已經[不知道]了.

如果只能建議一項:那就是無期徒刑=永遠不能假釋!
(總統特赦也不行)

不然又能怎樣呢

作者: seshikki    時間: 2016-3-28 09:55 PM

往往說自己有精神病的,
其實真的都沒問題,
為什麼要給他們這麼多理由?
難道有精神病還怎樣,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世界定下的規矩,可以這樣隨便讓這些人玩弄?

作者: hhf05    時間: 2016-3-28 10:04 PM

本帖最後由 hhf05 於 2016-3-28 10:40 PM 編輯

若能以精神異常或是可教化等等的,
來逃離或是減輕刑責,那就代表,刑責的約束性,
已經大幅度的弱化了,而已結果論來說,
他們做出了犯罪行為,卻沒得到相對應的懲罰,
那法本身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最終威嚇性大幅度減弱,犯罪率上升,模仿效益提高,
這社會會越來越亂,仇殺與隨機殺人只會越來越多。


而這些故事告訴我們,教我們,你遵守法律,
雖然不會被懲罰,但是也未必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為法律無法約束那些,人生沒有目標,
沒有未來的那一群人,對他們來說,他感受不到痛,
感受不到恐懼,最終只是換個地方過生活而已,
最終他們放出來以後,一樣不想工作,
人生一樣沒有目標,那他們會不會想再回去住呢?
心情不好人生不如意,會不會又在街上找目標下手呢?


而這些故事還教給我們,
你有仇人只要付出幾年的代價就能換他一條命,
你想坐牢,殺一個可以多讓你住上幾年,
不用怕死刑,而逃避死刑的方法,他們也教給大家了,
只要事先先研究一下精神疾病,是先掛一下精神科,
事後裝一下精神病或假裝後悔,
犯罪前吸食一下毒品就能免死,拿怕根本不用假裝,
還有一群廢死聯盟與政客甚至是法官都會幫上你一把。


當一個人失去了,所有想要守護的對象,
那就在也沒有什麼能夠約束他了,而又沒有得到應有的正義,
心中有冤,到時候遷怒起來,就輪到廢死聯盟與法官恐懼了,
以現在的隨機殺人頻率,與荒唐判決的比例,
我想這樣的人,遲早會產生的,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

作者: ast9042    時間: 2016-3-28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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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vo    時間: 2016-3-29 12:33 AM

這種嫌犯不僅要被槍決

而且還要用獵象槍槍斃他

這樣才符合本人的重口味
作者: wshowman    時間: 2016-3-29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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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濛濛細雨    時間: 2016-3-29 10:08 AM

很難想像這種慘案  是發生在大白天   人來人往熱鬧市區犯罪者的理由千奇百怪   吸毒造成幻聽幻覺    失業   壓力大
精神病  更扯的還有想吃免費的牢飯.......種種奇怪的理由


還有近年來『人權高漲』  以往精神病患者   只有有2位專業醫師判斷後
立即強制性住院治療   而不是今日要徵求病患家屬同意後  才能執行
有病不去看病  又有吸毒史    一連串的卡榫鬆脫   造成悲劇發生
那些想要用精神異常來脫罪的人   實在十惡不赦


有的罪犯被逮    直接了當說    殺幾個人是不會判處死刑
還真的應驗這些殺人兇手說法   泯滅良心的人才能對那些孩童痛下毒手
最.....根本的   就如女童母親所說的   從家庭教育做起
讓這種人從社會上消失   還有人權不適用於這些精神患者
一經專業醫師判定後   隨即強制執行送醫   不管當事者願不願意
要不然滿街不定時的炸彈滿街跑   多可怕啊
這要有配套措施   這真的要好好地立法   才能保障安分守己的人


至今心理還是無法平復內心深處的激動   也更佩服女童的母親冷靜
喪女之痛   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平撫  只希望她能早日走出創痛

作者: a9111202165    時間: 2016-3-29 11:47 AM

不應該...每個犯罪的人都說自己也精神疾病的話..那法律就沒辦法制裁壞人了
作者: swfily    時間: 2016-3-29 01:00 PM

對於一個待在大陸的爸爸來說 聽到內湖住家附近環山路發生這麼凶殘的事情 內心激動難以言喻

想當然耳 死刑存廢又會被拿上來炒作一番, 只是為什麼要支持死刑? 而不是把男人殺光? 或是禁用菜刀?
如果在大陸, 可能最近一周會有一堆毒蟲被掃蕩進了監獄
嫌犯或許是真的該死 但更該死的不是那些販毒吸毒的人嗎?
難道期望一個吸毒吸到腦子壞掉的人在下手前還評估一下殺人會不會死刑?
為什麼一個長期被鄰居認為是治安未爆彈的人沒有被監控管理? 制度沒有問題嗎?
殺了一個人 還有多少個毒蟲跟危險因子? 還是乾脆吸毒就死刑? 拉K就死刑? 那喝酒呢? 要不要也一起死刑?

從這個案子裡知道 耗費人力去監管所有的可疑分子是非常花錢的 這些錢 一定都要老百姓均分嗎?
不能要這些犯罪者的家屬多掏出錢來嗎? 那或許接下來會發現很多犯罪者的根本就是中低階層的人所以沒錢 但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我想說的是 制度 才是能夠避免悲劇重演的東西, 很明顯的 目前的制度不夠完美
但很遺憾的 我們的立委除了跟我們一樣遺憾悲傷以外, "沒有更多辦法" "無法改善制度"
甚至更可鄙的 連自己當初堅持的理想、信念 都喊不出口了

這社會真是病了 還病得連怎麼醫都不知道了
作者: d926    時間: 2016-3-29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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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dka1978    時間: 2016-3-29 02:42 PM

感覺在討論死刑之前應該要先有計劃控管紀錄這些人口.較嚴重者要更進一步管制等等的方式.

作者: 2cxz    時間: 2016-3-29 03:13 PM

精神異常生活因該固定在一個地方給精神異常人生活,不適合跟正常人生活在同一塊區域,而吸食毒品的人在不傷害他人之前沒事,有意要照成人的傷害,不用死罪當時自衛殺人者無罪
作者: gj9494    時間: 2016-3-29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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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実未来    時間: 2016-3-29 04:43 PM

果然每當這種社會議題發生時多少就會有主題出來
是說我個人覺得,
這次對於台灣的事件應該又造成了「反廢死」的主流
看了一下其他例如台灣粉專臉書或是其他台灣朋友
這次事件就看到了有人趁勢主導大家「反對廢死」的想法

不過廢死或反廢死,我想都先擱置一旁不管
「精神失常」或是「吸食毒品」,不管加害人是怎麼樣的因素干擾
既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悲劇以及社會騷動,我想還是不得不做出必要的懲處
也就是刑法意義上的「代價報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畢竟這並不代表可以放任不管,而造成了往後社會的另一種悲劇

這在我的觀念中,精神問題、吸食毒品等所造成的意識即是並非能自我控制的
換句話說加害人非真正出自於己願,所以做出「審判」上不得不選擇一定程度的通融
或者,選擇永久監禁。

因為不管判決如何,無論以後還有任何加害人都不足以對這些處分為然
比起判決,我倒是覺得對於「非正常人」該讓社會如何預防照顧
又或者,該讓社會事先「解毒」才是治本而非治標
我的意思是事實上仍有很多人的意識因為非常態,卻又不斷的被社會忽略
然後就是「社會強加意念於少數人身上」最後才導致了無可挽回的結果

那麼,用一句很殘忍的話做個結論:

社會自己所造的孽,最後打回社會自己罷了。
因為社會太過自私又只顧著多數人忽略了少數應該被注意的對象

在我看來如果社會所造的孽(例如霸凌)最後導致了「連死亡都毫不懼怕的少數者」
那麼就算判了死刑,毫無意義可言......
作者: yutse    時間: 2016-3-29 05:48 PM

不能因為有病,而有所欲為,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價
作者: kiss002    時間: 2016-3-29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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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oza71211    時間: 2016-3-29 09:09 PM

很多人說兇手的父母要負責
其實我看了很難過
我不認為兇手的父母應該擔當這些沉重的壓力
我的家人也有精神異常的人
當他發病,不是我們可以去阻止的
家裡有這樣的人已經讓人崩潰了
不懂得那些人卻還要他們收拾爛攤子
而我也很反對那些以精神病做擋箭牌的兇手減刑
我希望他們能和正常人一樣被判刑
這就跟性別平等權一樣
當有利的時候就不提,不利的時候就開始抗議
這是很糟糕的法律漏洞
會隨機砍人的本來就是精神異常才會做這種事情
寬數根本讓兇手逍遙法外
作者: 地精    時間: 2016-3-29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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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kizy    時間: 2016-3-29 09:50 PM

精神異常還不被管束  家人是在幹嘛  要連帶處罰
作者: s100350748    時間: 2016-3-29 10:15 PM

我有時會認為為何我不是待補他的警察,我一定會把他帶到氣憤民眾面前,讓她遭受民眾對他的制裁
我覺得不能因為犯人[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就要給他活下去的機會,他都不給被害者活下去了,有必要這樣護者他嗎?
如果可以選擇要不要拿納稅的錢給她吃牢飯,我一定會選擇不要,讓他在牢裡自己想辦法生出飯來
在說又有說要廢除死刑的人又出來聲明立場,他們有想過為何我們不支持廢除死刑嗎?因為廢除了等到他在監獄裡裝乖乖的,20多男後假釋出獄,他又可以隨機殺人了
而且政府又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來防止這類歪風劇續出現,又不像新加坡有鞭刑,讓人不敢有再度犯案的想法,所以死刑還是要有才行
作者: 梅友仁    時間: 2016-3-29 1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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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c3358    時間: 2016-3-30 02:01 AM

精神異常的話不一定會有暴力現象
能用暴力行為在別人身上的人行為上就是正常的怎有精神異常
法律似乎是當不上甚麼忙
作者: PHIL0823    時間: 2016-3-30 09:27 AM

個人覺得 精神病 跟 犯行 是要分開看的

病態需要治療
但是不能因為有病作為免死的藉口
不能因為精神病 就能逃過死刑

如果今天反過來
受害者是精神病人
可以叫加害者不能殺他嗎?
作者: mashemalu    時間: 2016-3-30 10:19 AM

既然是公平正義,
犯罪者應該等值或加倍賠償才應有抑止犯罪發生效果.
理想者的看法雖然認為社會應該要更加美好讓犯罪率降低而支持廢死,
但現實實際上並不完美,而且兩件事是不同的.

社會面應該更加努力去美好每個階級的生活,
但法律應該更加去嚴格的設計.
在目前社會富人和窮人的命並不等值.
法律往往保護富人的地方更多.

政治面立法的人, 正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等等.
但一百多位立委決定的方向,
不一定反映全民的希望方向,
因為牽扯的還有黨的離譜決定等.
改善往往曠日廢年...

所以市斗小民,
除了遵守法律以外,
又要相信社會是美好的,
但也得認清現在的法律是殺人大部分不用償命.
仁慈而無法分清楚是非的法官很多.
依照財團希望的判決倒是不少.
仍需要多多小心切身安全.

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
我想我也是無法走出仇恨的人.
除了祝福受害者有更好的來生以外.
祈禱受害者的家人朋友也能得到救贖.
作者: a43644526    時間: 2016-3-30 10:55 AM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
「精神異常」、「吸食毒品」成為重大刑案的免死金牌?!

這個新聞這兩天受到大家的熱烈討論,
個人不想說太多,
反正,每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你的「精神異常」或是「吸食毒品」,
導致一些人的不幸,
為什麼要這些家庭難過一輩子來為你負責,
真的不曉得那些政客在想些什麼?

亂世必須用重典,
希望那些立委、廢死聯盟,法官們能仔細想想,
能夠"將心比心"!


作者: 740222lo    時間: 2016-3-30 1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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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g1777    時間: 2016-3-30 02:34 PM

精神異常而殺人,因為他生病了,所以殘害無辜的人,因此可以減刑....這我真的不認同啊!
但是拿人道上來說,他們也不是故意的!只是無法控制....真的很讓人為難,只是現在太多裝瘋的人,想殺人的人就拿這來當免死金牌,這讓大眾更加難以接受,原本法條的美意,卻淪落有心人士的提款機!

我本人是頃向有精神異常者,也一律統一執行,就算治療好了,哪天又忽然發作,那會有更多受害者,畢竟沒有人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發作...雖然不人道,但受難者誰還他公道?

至於吸毒者....這根本就不能拿來當依據,吸毒是自己自身行為,如果一開始就跟毒品說不,或是戒毒,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所以吸毒鬧事者,我覺得更要加重刑責!
今天如果吸毒者殺人不處死刑,那只會讓這社會更加不安定....

我覺得....針對那幾個重大殺人犯,都應該要處死,不然只會出現蝴蝶效應...
就拿鄭捷來說,社會邊緣人都把他當英雄,反正也不會判死,那我也要來殺一兩個洩憤...
不重罰,社會治安就只會變差!大家就只能活在恐慌之中,這樣對誰都不好吧!

再來...小燈泡的媽媽說的沒錯,從家庭從教育開始,現在的父母只會生不會教,把公民道德都丟給學校老師教,但很人格扭曲,都是從家庭開始,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社會問題,就多用點心多用點愛,給予關懷,給予有面對挫折的能力...

作者: disonly123    時間: 2016-3-30 09:26 PM

犯了錯就應該得到該有的制裁
沒有人就應該活該被當成犧牲品
更甚者凶手的家屬們也應當有連帶責任
作者: rayray970417    時間: 2016-3-30 0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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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958662583    時間: 2016-3-30 10:02 PM

不應該啊
這也只會變成一種藉口

作者: mark.zoo    時間: 2016-3-30 11:41 PM

殺人者必需判除死刑,台灣亂象太多,死刑要繼續執行下去!
作者: sya0093    時間: 2016-3-31 02:12 AM

楓子殺人就可以不用死的話那死刑犯都裝成瘋子就好啦!

支持亨利八世修法把瘋子死刑犯照樣送上斷頭台!
作者: way3125    時間: 2016-3-31 02:15 AM

應該判死
畢竟能成功教化的機率太低
不然也要修改假釋的條件讓門檻變高
作者: petty118    時間: 2016-3-31 02:19 AM

在未來的某一天

自己家的孩子遭受這樣殘人的對待

我不認為可以用精神異常來逃避刑責

但是.....

假設今天加害人是因為社會威脅到自己生命的情況去殺人的話

那他到底有沒有罪呢?

社會需要負很大部分的責任
作者: attsai    時間: 2016-3-31 02:24 AM

簡單來說,
我不想浪費稅金養廢物,
更不想養了廢物以後還有機會來砍我們甚至我們的親人,
抱歉,請上路!

作者: deer@wa    時間: 2016-3-31 02:30 AM

說實在的,所謂 廢死聯盟 里的人也有家人是有這種受害者的話
他 ( 她) 們 還會這麼做嗎?!
憑什麼受害人的家屬得不到合理的公平的對待?!
作者: attsai    時間: 2016-3-31 02:31 AM

每次都怪社會,怪大眾,怪經濟,怪一堆有的沒的
但是社會也有更多兢兢業業求生存的人,
也有許多人為自己的生存努力,
有手有腳有體力,
卻不懂付出勞力只會想坐辦公室開名車?

廢人就是廢人,特別是又跑去吸毒吸到神智不清的,
殺死人可以饒恕?
先改變自己,再說改變社會吧!

孔子說,以德報德,以直報直,
這是普天之下的公平之道罷了!
作者: KALIO2100    時間: 2016-3-31 02:38 AM

死刑不能解決事情

但是至少可以給受害家屬一點補償

也可以不讓他出來再度傷害別人
作者: poloiok3    時間: 2016-3-31 02:48 AM

收起那無聊的偽善吧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法律應該是要保護受害人而不是保護那些不能稱為人的東西      法律保護了兇手    那小燈泡原本可以擁有的長遠未來誰能還給她?   (願小燈泡能夠幸福的在天國做個小天使)

會說要廢除死刑的那是因為受害的不是你們家人    等你們哪天真的有家人被這樣殘忍的殺害     你們還能笑著擁抱他並且對他說  "沒關係我原諒你,我知道你只是吸了毒精神不正常而已"嗎?

廢死聯盟的各位     或許你認為自己這樣做很偉大    提昌廢除死刑?   呵呵   沒有感同身受的經歷    做出的是只能稱為偽善   兇手的幫兇    你讓他們有更充分的理由去行兇    反正殺了人頂多吃一輩子免費的牢飯   (精神不正常不是逃避死刑的理由    吸毒更不是他們可以拿來當作藉口的免死金牌)

我也很佩服小燈泡的媽媽    她是相信著人性本善的   看到兇手第一時間也是認為他是要給予她們幫助   事情發生後不僅冷靜的面對媒體    更明確的指出了我國的教育以及體制出現的偏差   她不是哭喊著要為女兒報仇用更殘忍的方式殺死兇手    而是希望政府能做出行動   未來不會再有這樣令人抱憾終生的事情發生    我們的政府   能做到嗎?    真的能聽到人民心裡的聲音嗎?    我由衷的希望答案是肯定的
作者: 哈haha    時間: 2016-3-31 02:48 AM

我覺得吸食毒品就不能拿來當作藉口,因該直接判重罪,因為那是自找的
精神問題的話真的沒辦法,但要對其監護人採取連坐責任制,免得沒人管理和負責
作者: jann.7777777    時間: 2016-3-31 06:21 AM

精神異常,吸毒影響,所造成的錯誤,當然還是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因為難保你因為異常,下次不會再度異常,
吸食毒品造成影響,那是你自己選擇毒品侵害你自己更因此影響到他人生命的安危,
所以當然以上兩者都要自行負責,除非.....可以讓你下半生完全痛苦過日子!
作者: eeoo6622    時間: 2016-3-31 06:44 AM

吸毒會吸到頭殼壞掉造成精神異常,產生迷幻而殺人,所以該視為應判處死刑
作者: lmc01001    時間: 2016-3-31 09:35 AM

RIP
有精神病就該到醫院去
別把他們沒完全康覆放出來害人呀
作者: kkiitt    時間: 2016-3-31 09:43 AM

現今台灣講人權根本是鄉願
保障犯罪者,被害人的人權呢?
刑罰低犯罪者沒人怕,人權團體又要求不可歧視犯罪者,與一般人一樣
那之前藐視法院最責輕沒人怕,結果修法加重刑責,那又未何?
法官不是自打嘴巴????????????
作者: evan781226    時間: 2016-3-31 09:47 AM

這種蓄意殺人
罪證確實直接判死刑
不要殘害別人
作者: ineedsome    時間: 2016-3-31 10:03 AM

很多人犯了錯就開始裝瘋賣傻.....
作者: LWL7901    時間: 2016-3-31 10:27 AM

事情都發生了!希望小燈泡能夠安息啦!
這個社會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了!天佑台灣!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6-3-31 10:44 AM

精神有問題放瘋狗出來咬人是家人的問題
瘋狗殺了人就該依命還依命
瘋狗家人也要遭受處罰才行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6-3-31 10:45 AM

吸毒 精神病 的人 自己都不能為自己負責了
社會還要替他承擔甚麼責任
台灣對精神病的醫療環境確實很不健全
那在還不健全的環境下 死刑這件事還有甚麼好可慮的

雖然我本身偏向廢死 因為我始終覺得 人殺人談何容易
殺人犯殺人 人殺殺人犯 都是殺人阿 誰來執行?
如果應為正義而殺人內心就沒有壓力
死亡筆記本 這部漫畫就部會較神作了

但是 由於其他外在因素 譬如說精神病的醫療環境 判定等都非常不健全
吸毒者都未能有應有的處罰 導致現在年輕人吸毒人口大增
現在台灣還是 亂世用重典的時代
烏托邦的時代還未來臨...

所以只能 該殺就殺吧 至少讓受害家屬能獲得平息...
這是目前立馬能做的..
作者: JOHN0917    時間: 2016-3-31 10:46 AM

法官不想判死是不想會成為膾子手,
我們應該加入公民審判才不會有恐龍法官的情況一在發生,
另外吸毒本來就不該還已這個理由脫死嗎?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6-3-31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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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255020    時間: 2016-3-31 10:49 AM

神精病已經變成犯罪的護身符了
再加上幫兇聯盟
已經變成犯人有人權
被害人不是人
作者: yauyugor    時間: 2016-3-31 10:56 AM

理應把這類人 困住精神病院一輩子
出來只會繼續有人受害
作者: HORI0508    時間: 2016-3-31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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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mw    時間: 2016-3-31 11:10 AM

假如真的有這樣的病
那更不應該留在社會為害地方
而是要早早清除
不然下次一定會有別的受害者
作者: hfj52687    時間: 2016-3-31 11:10 AM

每次只要有人去殺人,不管他殺人之後在記者、警察面前,
說了甚麼話(囂張不怕死之類),到法官面前一定會突然精神疾病、
躁鬱症、憂鬱症、吸毒、跟家人吵架情緒不穩,
我不認為這根殺人扯不上關西,"但是!!!!"
因為我有時候也會有想殺人的想法出現,
不過今天你真的去殺人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你不能用任何理由迴避你去殺人這件事,
廢死一開始的初衷是好的,為了避免有冤死的情況發生,
但是最近這幾起,都罪證確鑿還有甚麼冤枉的空間?
要廢死可以,但是要強迫他們判死刑開始,剝奪一切人權
一生只能為人類的利益而存在。
強烈建議仿效死囚樂園的方法,雖然很不人道,但是...他們是人?
作者: ROPHNE    時間: 2016-3-31 11:13 AM

要是精神不正常一句就帶過了~~
那酒駕的都是精神不正常(醉了)
那他們是不是都不用負責任....
哪有這種事啊
作者: moung    時間: 2016-3-31 11:14 AM

自古殺人本該償命..這本就是還給死者一個公道..
文明在怎麼進步..作奸犯科者也不會消失..
若是廢死就能解決一切問題..那何來摩仿殺人犯..
若是死行解決不了問題..那無期徒刑更不會有任何嚇阻力..
教化..應該留給那種人下一世再談...
作者: chenbl    時間: 2016-3-31 11:20 AM

本帖最後由 chenbl 於 2016-4-1 08:48 AM 編輯

個人認為還是該,
如長期受家暴,精神狀態極度不穩,
趁夜裡殺掉睡夢中的施暴者,
該不該考慮?
但一名吸毒者讓自己high的狀態是原因自由行為,
不同於醫院為了醫療行為而施打,
為啥每次都減責..
最大的可能性應是法檢警根本不懂醫學...
一般人也都被誤導,
會造成精神異常、視幻覺聽幻覺的是安非他命及同效劑,
其他都只是成癮及戒斷症狀,
吸毒時判斷力降低癱著爽,毒癮發作時癱成一團痛不欲生,
根本傷不到人(吸毒開車除外),
會去傷人的都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犯的案,本來就該依完全行為能力判刑,
所以我認為精神異常可以作為責任減輕的依據,
因為目前光是壓力就可以造就一堆看身心科的...
但吸毒絕不等同精神異常,
所以絕不能作為依據!
歷來檢警遇上此類人渣犯案卻不知犯案動機,
為了方便辦案判刑,什麼都推給吸毒,
就跟吃內案一樣無能...
希望樓主能修改成[精障是否作為依據?],
以及[吸毒能否作為依據?]兩種投票。

作者: cas23147    時間: 2016-3-31 11:22 AM

精神異常的人家屬必須注意他的動向和一舉一動
而吸毒的就沒什麼好講的了
吸毒者有罪 吸毒殺人罪加一等 這並不是可以拿來脫罪的理由
作者: rance0103    時間: 2016-3-31 11:24 AM

「精神異常」或「吸食毒品」這種才更該判死刑

既難以根治 而且是犯罪的未爆彈 滿滿的負面因子

留著這種人有何用意 對一般社會毫無幫助阿?
作者: JEZO    時間: 2016-3-31 11:31 AM

應該把精神異常跟吸毒列入評判標準,要加重刑責!
只要造成傷害或是死亡,直接死刑。
反正你管不了自己,送回原廠重新整修。
作者: 0928631150    時間: 2016-3-31 11:33 AM

殺人就該償命不要因為 精神異常 就判輕
作者: p01508    時間: 2016-3-31 11:49 AM

我想應該先釐清,

百年前的立法理由係為了區分「加害人」主觀上的意圖(鬼島繼受)。

幾經改革與時代變遷,鬼島的力萎大大老早放棄這些條文的修正,

畢竟沒有選票的利益驅使。

法律沒有絕對好的(看看威瑪共和國),與時俱近因地制宜比較恰當,

然於過度「民粹」造成朝令夕改的不安定性,就沒有價值可言。

-簡單的討論目前的刑法漏未規定的,

如果犯行之前沒有意圖特定犯案,

於犯罪行為時有精神異常等等(酒精也算),有減輕適用。

-因為鬼島刑法規定,有法定的才能處罰,然後只有規定,

如果犯行之前意圖特定的犯案,

於犯罪行為時有精神異常等等(酒精也算),不得減輕。

看懂意思!?

單一法條看似正常,不過串聯起來就有漏洞,恐龍法官的恐龍在於「依法判決」,

鬼島的法律漏洞非常多,民意機關要的是「選票」非「立法」,反正被罵是行政&司法,

力萎大大的演員實力堅強,行政司法這些讀書人又擺爛,抱持著你不「立法」我不管。


還有一個重點要知道! 「立法」的目的(不管啥法律),是為了讓「人民」對抗「政府」,

力萎、億元 經由人民直接選出來(不分區例外),由演唱俱佳者擔任,所以別太期待他們

行使代議的基礎,身為鬼島島民想了解「民主」,至少先了解一些法律問題,

「劇透」5大院的戲路、傳媒的捕風捉影,方便自身的「獨立思考」。


原因自由行為 & 自醉行為,N百年前國外爭論的很嚴重,

就讓我們看下去如何的「戲劇化」在鬼島上演!
(國外政治人物也都是實力堅強的演員,非僅鬼島獨有)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6-3-31 12:40 PM

吸毒後隨機殺人跟酒駕開車撞死人差在哪?死的都是人喔~!
作者: 士官長豪    時間: 2016-3-31 12:53 PM

即使是精神異常
但他仍然犯了錯
就該為他的錯承擔
作者: herofire1230    時間: 2016-3-31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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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sfreg    時間: 2016-3-31 01:23 PM

這問題即使界定了該與不該也無法改變狀況
反而是
販毒與吸毒者刑法與罰則必須再度加重

精神病患引發犯案原因則比較複雜但承受刑法是必要的
唯一要加重的則是對此教唆或引發犯案的人必須共同承擔罪刑




作者: neverlove123    時間: 2016-3-31 01:34 PM

如果是本身就患有憂鬱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等疾病
感覺上被判無期徒刑還算情有可原....

如果是因為自身墮落染毒還是酗酒導致身心狀況出問題 ,
這個我覺得應該要判死刑才對...因為咎由自取!
沒有盡到自己身為人的本分....

只能說法官真的要硬起來 , 該死刑的就死刑...
還是說台灣的法官都很好運 , 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健在 , 沒發生類似這樣的悲劇嗎?
現在的殺童案已經逐漸攀升 , 還要死多少無辜的孩童 , 法官才會去重視這個問題?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3-31 09:18 PM

無法理解精神異常就不用負刑責
既然不用負刑責
那相對的是不是可以不管精神異常是否有違法行為都要全部隔離
作者: gazette1314    時間: 2016-3-31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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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00531764    時間: 2016-3-31 09:24 PM

台灣人病了
只敢對兒童下手
有點感覺比IS還恐怖
廢死這議題又被拿出來討論
殺了人 關個10年 出來又可以繼續犯案
希望有個好結論 可以制止
作者: 303053000    時間: 2016-3-31 09:25 PM

犯下這種滔天大罪 除了死刑 還能講什麼 這種人放出去 社會還會安寧?
作者: jmvjason    時間: 2016-3-31 09:26 PM

精神異常情有可原  那也是殺人罪以外
更何況吸食毒品  根本就不該減刑!
作者: 幻的夢境    時間: 2016-3-31 09:30 PM

現在的社會這麼亂就是有些人老是在保護某些人
明明犯下了重大罪刑卻以吸食毒品和患有精神病當藉口
然後就有模仿效應因為根本不會被判死
了不起就是以還有教化可能關幾年就出來
完全不考慮受害家屬是怎樣的心情
作者: vlho428    時間: 2016-3-31 09:40 PM

反對!! 一定要鞭刑 然後在判處死刑!! 如果沒通報列入管制名單 還要連坐家屬!!!!
作者: zgundamii    時間: 2016-3-31 09:40 PM

然到沒想過精神異常有可能是裝的嗎
作者: 小馬ㄧㄝ    時間: 2016-3-31 10:51 PM

我還是覺得吸毒的罪太輕,才衍生出種種的問題

精神異常的人基本上都是沒有攻擊性的,除非你去刺激他

但是吸毒導致的基本上都是幻覺,那是有攻擊性的

很多事情還是從根本做起,人權不適用於殘害別人之後
作者: neo198104    時間: 2016-3-31 10:53 PM

這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把資源留給對自身物種更有幫助的對象不是更好嗎?

還是想要進行族群滅絕,那支持負貢獻的群體還真的是你們最佳的選擇...
作者: tempo0512    時間: 2016-3-31 10:54 PM

這麼可惡的事居然還不用判死刑,天理難容呀,法律還能等於『正義』嗎?
作者: love3508    時間: 2016-3-31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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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zy999    時間: 2016-3-31 11:05 PM

這感覺就像是明明宣導不能酒駕  卻又有重罰!??

倒是遇到  經神異常 或 吸食毒品  卻又說 不定時炸彈有人權

無能為力  還是如同 眾鄉民所說   買件鎖鏈甲來穿  卡安全~  


作者: mineoryours    時間: 2016-3-31 11:20 PM

本帖最後由 mineoryours 於 2016-3-31 11:44 PM 編輯

隨機砍人案的兇手的特徵是反社會傾向和無業或者受過霸凌(這部分大多都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反而吸食毒品的都偏向虐待兒童致死或虐待動物
吸毒所造成的精神疾病導致傷害他人,現在的法律是無法免責的
目前該做的是加強人文教育和提高就業環境以及宣導霸凌

坦白說這次的事情真的很讓人氣憤
就算死刑,也不能避免這種事件的再次發生(例:日本2007增加10多名死刑犯,可見死刑無法有效嚇阻)

死刑從公平正義來看,只是滿足報復的心理
目前有判死刑的國家有日本、美國、中國
判死刑主要也只是為了社會安定

再來討論精神疾病
這些殺人犯幾乎都患有思覺失調症
政府是否能改善社會壓力的環境

然後我反對死刑,支持鞭刑+關到死
單就新加坡犯罪的人口比例來說,反而更值得所有國家參考
我認為犯人必定要為自己所犯下的過錯贖罪

在台灣性侵.強暴.強盜的案子也應該用鞭刑
主要只是嚇阻各種犯罪
不然台灣人口目前維持穩定,但警察增加,犯罪卻一點也沒有減少








作者: 天空的想飛    時間: 2016-3-31 11:39 PM

精神異常,沒犯罪怎樣都OK~
但是犯罪不該減刑,
毒品應該判重點,尤其是賣毒的
以上純屬幻想,在鬼島應該不會發生
作者: sigurros777    時間: 2016-3-31 11:45 PM

精神異常 不就醫治療 放任大街走 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就算不死刑也不該再放出來了

吸食毒品 自作自受比精神病還可惡

現行犯沒有冤獄的可能 直接處死
作者: MERCURY-80-194    時間: 2016-3-31 11:49 PM

我以只覺得很奇怪,精神正常與否到地和死刑有何關係,是說精神不正常就可以不被判死刑嗎?那以後殺人犯都裝神精不就好了。平心而論,我不覺得殺人本身是要判死刑的根據,重點是動機和原因以及這對後世的影響。

以前出過一個問題,是關於窮人偷藥的故事,窮人的身世是很可憐,而且他也是為了心愛的家人才去偷藥,但這依然是犯罪。憑捨麼藥廠白被偷藥,其他付錢買藥的是白癡嗎,那大家都去偷要算了,那到最後還會有人去花錢研製藥品?

現在不管他真有病還是假有病,他之後再出去亂殺人的可能太高了,光這點就夠判死刑了吧。而且這種無差別殺任是最要不得的,不判死刑不怕之後犯罪率上升嗎?

再者,反對死刑的對象應該是政治犯(是那些如翁山蘇姬那類政治單因素就被迫害的人,不是向陳水扁這種因為貪汙被關的政客)和冤罪這類的人嗎?不是以確認罪行的殺人犯吧?死刑率高又怎樣,只要不是冤枉的就無所謂了吧。正是因為生命是可貴的才該判死刑吧,這也不是報仇而是為了讓至少有最低限度守規矩的人能最低限度的了解守規矩的意義。是為了大眾不是為了政客們說嘴和政治用的。
作者: RyugamineMikad    時間: 2016-4-1 12:04 AM

與其要到判死,不如在那些人身上裝追蹤器或是都關起來,不然等他們去殺了比他們有活著價值的人那跟誰講都沒用,況且還對一個小女孩這樣殘忍弄到身首異處,現實上來說如果隨機是殺到大官親屬這鐵定馬上重視,隨機殺人需要的是防範未然關到死或確實根除,預防這種突然的危險性比車禍還難,路上規劃就好難保沒有三寶與車與人失控的風險,更何況人比車多而且說殺就殺,出門就像在碰危險高的運氣一樣,除掉廢死只是讓更多不該的人死,講上帝大愛還不如想辦法預防與處決自動化,還不會有這麼多悲傷~
作者: kexiya    時間: 2016-4-1 12:08 AM

贊成死刑加鞭刑

以法行事

特別是以特別法嚴格執行
作者: HsiaoEast    時間: 2016-4-1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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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991836677    時間: 2016-4-1 12:21 AM

我覺得倚仗生病或吸毒殺人我認為是錯的,這成為了你要吸毒的後果自己承擔,判死刑是絕對的
作者: 夏隆隆    時間: 2016-4-1 12:21 AM

還是得死
最多就是在你的死亡紀錄上面大大寫著
"有病" 還要寫三變
有病 有病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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